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上述《办法》中,通篇73处提及“租赁物”,凸显了租赁物对金融租赁合规展业的重要性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办法》虽尚未正式施行,但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注意到,12月12日,已有地方监管局开出的一张“金租公司+业务人员”的“双罚”罚单显示,因“租赁物不适格、租赁业务‘三查’不到位”,有金租公司被罚款60万元。同时,项目负责人因租赁物不适格部分问题,被处罚款5万元。
“此次《办法》出台,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,实现了从管公司到管业务的穿透式监管,将进一步引导金租实现高质量发展。”金融租赁资深法律专家马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根源上“去类信贷化” 《办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共设8章68条,包括总则、尽职调查、风险评价与审批、合同的订立与执行、租后管理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、监督管理和附则。
其中,第二章“尽职调查”第十条要求:“尽职调查应当至少由双人共同实施,对租赁物、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,形成书面报告。对于具有批量化或标准化特征,通过非现场调查手段能够核实租赁物、承租人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作出有效风险评价的业务,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简化或不以现场方式开展调查,并应当根据区域、行业、租赁物类型等因素,审慎确定可以简化或不进行现场调查的业务金额上限。”
对此,马宏认为,《办法》中对尽职调查的监管更加规范。“事实上,无论是金租处罚情况,还是金租展业出现问题,大部分业务都是因为尽调不规范而导致。一般而言,金租风险控制有五道防线,即业务、风控、内审、稽核和科技。其中,业务就是第一道防线。《办法》避免了金租业务在最前端出现操作风险。”
在马宏看来,第十条提出“尽职调查应当至少由双人共同实施”,也值得行业重点关注。“这体现了防范金租前端道德风险,监管穿透至最小颗粒度。以前,金租在开展业务时,尤其类信贷业务,往往对承租人进行实质尽调,但是对租赁物只进行形式尽调。而《办法》则要求将对租赁物的尽调放在与承租人同等重要的位置上。”
马宏特别提到,虽然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实行某种意义上的“双轨制”管理,但是《办法》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要求,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,同样具有参考意义,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主动对标《办法》,积极自律,规范发展。
马宏表示,除租赁物管理外,《办法》对租赁款管理也做了详细规定。
第四章“合同的订立与执行”第三十五条要求:“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支付管理,对于直接租赁业务,原则上应当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;对于售后回租业务,应当做好资金用途监测,承租人向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,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委托承租人相关开户银行做好账户资金监管,或由金融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提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,委托相关开户银行予以受托支付。”
对此,马宏表示,《办法》对于资金支付管理的要求,反映了监管既高度重视租赁物合规,也高度重视租赁款合规,要求金融租赁从根源上“去类信贷化”,严防金融风险的发生。
推动差异化监管 《办法》为行业设置了截至2025年年末的过渡期。在此期间,金融租赁公司需系统性调整内部架构以满足新规。这涉及审批流程再造,将租赁物审查前置;风控体系升级,开发租赁物价值波动预警模型;以及人员配置优化,引入资产评估、行业工程等复合型人才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持续引导金租公司提高直租业务占比。根据
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9月发布的《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(2025)》,2024年,金融租赁公司直租业务加速布局。截至2024年年末,金融租赁公司直租资产余额达6405.38亿元,同比增长52.73%;当年直租投放3522.98亿元,在投放总额中占比19.56%。但整体上回租业务在行业中占比仍较大。
对此,虽然监管层面一直要求金租公司压降售后回租比例,但是《办法》并没有采取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围绕售后回租业务也制定了监管措施。
《办法》发布后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对售后回租业务的管理要求,相关负责人表示,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,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、估值虚高等问题与风险,《办法》要求,在尽职调查阶段,金融租赁公司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,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,严禁低值高估;在审查审批阶段,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,并做好对租赁物适格性、所有权转移真实性、承租人融资和租赁物使用需求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;在合同执行阶段,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,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。
在马宏看来,若对标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,金租业务的监管新规仍显“颗粒度”不够细。“未来,还需要更细的制度配套。同时,融资租赁行业也呼唤出台一部与《商业银行法》《保险法》《信托法》同等层级的融资租赁法立法。”
对于未来如何更好通过监管支持金租高质量发展,马宏建议:金租具有“融物+融资”的双重属性,建议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实现差异化管理,如进一步制定船舶、飞机、车辆、工程机械,以及人工智能、新能源等行业类监管细则,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(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