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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鲸新闻12月20日讯,近日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何某祥、梁某苹、施某夕、王某、潘某红、范某龙、朱某渊内幕交易“
盈方微”的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根据处罚决定书,以上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一、内幕信息及其形成与公开过程
2023年8月21日,
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盈方微)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平安证券)召开会议,
盈方微表示要推进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信科)49%股权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(以下简称“WORLD STYLE”)49%股权事项。
2023年8月23日,华信科与平安证券召开会议,介绍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情况。
2023年9月15日,
盈方微、华信科、平安证券等召开会议,讨论资产重组方案。
2023年10月26日,
盈方微、华信科、平安证券召开会议,基本确定资产重组方案。
2023年11月7日,
盈方微与华信科商议停牌相关事项。
2023年11月8日,
盈方微、
盈方微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、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虞芯投资)、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上海瑞嗔)签署《合作意向书》。当日盘后,
盈方微发布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》,称正在筹划向虞芯投资和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信科49%股权和“WORLD STYLE”49%股权。
上述
盈方微资产重组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“公司在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”的情形,相关信息在公开前属于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。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8月21日形成,于2023年11月8日盘后公开。
二、何某祥、梁某苹、施某夕、王某、潘某红、范某龙、朱某渊内幕交易“
盈方微”
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何某祥、梁某苹使用“梁某苹”证券账户组,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1月2日买入“
盈方微”1,293,400股,买入金额8,872,324.00元,于2023年11月7日全部卖出;何某祥、梁某苹通过“潘某红”等证券账户组,于2023年11月8日买入“
盈方微”1,093,076股,买入金额8,002,558.00元,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合计盈利1,623,626.98元。
施某夕使用本人证券账户,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“
盈方微”821,000股,买入金额5,949,755.00元,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盈利1,136,777.88元。
王某使用本人证券账户,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“
盈方微”193,476股,买入金额1,377,284.00元,于2023年11月27日前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盈利158,846.11元。
潘某红使用本人证券账户,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“
盈方微”155,155股,买入金额1,128,410.00元,于2023年11月27日前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盈利161,056.89元。
“范某龙”证券账户相关交易由范某龙下单,朱某渊亦知悉,交易资金来源于范某龙、朱某渊,相关收益归属于范某龙、朱某渊。“范某龙”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买入“
盈方微”148,693股,买入金额1,037,077.00元,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盈利223,942.74元。
以上人员内幕交易“
盈方微”的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规定。
对此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:
对何某祥、梁某苹没收违法所得1,623,626.98元,由何某祥承担811,813.49元,梁某苹承担811,813.49元;并处以4,870,880.94元罚款,由何某祥承担2,435,440.47元,梁某苹承担2,435,440.47元。
对施某夕没收违法所得1,136,777.88元,并处以3,410,333.64元罚款。
对王某没收违法所得158,846.11元,并处以500,000元罚款。
对潘某红没收违法所得161,056.89元,并处以500,000元罚款。
对范某龙、朱某渊没收违法所得223,942.74元,由范某龙承担111,971.37元,朱某渊承担111,971.37元;并处以500,000元罚款,由范某龙承担250,000元,朱某渊承担250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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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来源:蓝鲸新闻)